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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壹、工作及清潔等費:
一、借用單位若需管理單位配合支援人力者,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日(含非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本校特殊放假日,如:教學行政觀摩日、暑休、春節假期等)之加班,至少以一時段計算。
三、以加班人員時薪,按照勞基法所列公式計算收取。
貳、各類場地收費原則如下:
一、各場地詳細資訊:淡江大學對外場地借用資訊網
http://spacerental.tku.edu.tw/
。
二、借用單位應依照本校各該場地管理借用規則辦理,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場地器材清點無誤後,無息退還。因違反相關規定,本校得即時停止活動並沒收保證金;致建築設施損壞或設備、器材毀損、遺失時,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三、校外單位須先備函,經本校同意後,再辦理借用手續。本校若因特殊需要須自行使用時,得商請借用者放棄或改期使用,若放棄借用時所繳費用無息退還。
四、校內單位借用本校場地辦理校內活動,且
未對外收取費用亦無本校以外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如下所列者,
無須專簽辦理且免收場地維護費
:
五、其餘校內單位借用本校場地設備
應專簽辦理
,並會簽相關管理單位、核費單位及財務處,經核准後得免收或依規定繳納費用。
(一)可免收場地維護費之情形:
1、校內單位辦理招生宣傳相關活動如下所列者:
(1)配合招生策略中心辦理「學系博覽會」或「學系說明會」。
(2)邀請高中、大學學生蒞校參訪,辦理座談會、說明會等。
(3)辦理系所專長學生研習營隊且未對外收費。
2、配合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春之饗宴」或「校慶」校友返校活動。
(二)校內單位借用場地辦理研討會、論壇、工作坊及體育競賽等活動或執行研究計畫案,依主辦、協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性質給予相對應折扣,及以校友身分借用場地給予固定折扣。(不予重複計算優惠折扣)
1、校內單位主辦各項活動依標準5折收費。
2、校內單位協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各項活動依標準8折收費。
3、辦理系所專長學生研習營隊且對外收費,依規定標準4折收費;學生社團借用酌予收費(依標準3折以下)。(借用宿舍及運動場館另依收費一覽表收費標準。)
4、校友借用本校場地原則依標準9折收費(不含台北校園校友聯誼會館及守謙國際會議中心。)
六、本校各場地之維護費依借用時段計價,每1時段以4小時計,不足4小時者,以1時段計價,同一日連續使用2個時段(含)以上,依標準9折收費。如提前布置場地或延長使用至下1時段,則另加1個時段收費。
七、其他收費依各管理單位規定辦理;未盡事項,應專簽辦理依程序簽請行政副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