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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及清洁等费:
(一)借用单位若需管理单位配合支援人力者,依劳基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休息日(含非属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本校特殊放假日,如:教学行政观摩日、暑休、春节假期等)之加班,至少以一时段计算。
(三)以加班人员时薪,按照劳基法所列公式计算收取
二、各类场地之其他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各场地详细资讯:淡江大学对外场地借用资讯网http://spacerental.tku.edu.tw/。
(二)借用单位应依照本校该场地管理借用规则办理,保证金于使用完毕场地器材清点无误后,无息退还。因违反相关规定,本校得即时停止活动并没收保证金;致建筑设施损坏或设备、器材毁损、遗失时,应负照价赔偿责任。
(三)校外单位须先备函,经本校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本校若因特殊需要须自行使用时,得商请借用者放弃或改期使用,若放弃借用时所缴费用无息退还。
(四)校内单位借用会议室、教室,依OA系统「会议室申请」、「教室申请」流程,其馀场地依管理单位规定流程,并检附相关资料。
(五)校内单位举办学生研习营队借用场地或校内建教案借用场地(应检附相关资料)依规定标准4折收费。(体育馆及游泳馆场地维护费优惠需专案签核。)
(六)各单位与校外单位合办研讨会或活动,及因执行研究计画案需借用场地,应先专签核准;如有以该会议或活动名义,申请补助、募款或收取报名费时,场地或设备器材酌予收费。
(七)其他收费依各管理单位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