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校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受影响学生之安心就学措施及相关事项说明(如附件),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5月7日网页新闻稿公告之「教育部说明校园因应COVID-19防疫授课方式调整实施原则」
办理。前揭公告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防疫措施,针对校园实施授课方式进行调整,自111年5月8日起,
取消原「若班级有确诊者,暂停实体课程1~3天方式」规定。
二、修正内容如下:
(一)修订安心就学措施四、修课方式(二)远端学习期程。
(二)修订相关事项说明第23点内容。
三、业务承办人:注册组周依蒨组长,分机2359。
教务长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