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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相关规定
兰阳104学年度起入学新生通识课程架构

兰阳106学年度起入学新生通识课程架构

兰阳通识施行规则
第一条:本校为融合「国际化、资讯化、未来化」的三化教育理念,并落实「三环五育」之全人教育办学目标,透过通识教育课程与教学之改革、整合与创新,培育二十一世纪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以及具本校特色的优秀人才,以确保高等教育的品质,特订定本课程施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校通识教育课程旨在培育学生具有以下校级基本素养:
一、全球视野。
二、洞悉未来。
三、资讯运用。
四、品德伦理。
五、独立思考。
六、乐活健康。
七、团队合作。
八、美学涵养。
第三条:本校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基础课程、特色核心课程、学院核心课程及校共通课程。基础课程(四种课程)、特色核心课程(五个学门)均为校必修,学院核心课程(六个学门)为院必修,校共通课程为学生自由选修。
二、兰阳校园通识教育课程之修读学分数及实施方式如下:
(一)基础课程:采随班开课方式,于大一或大二开课。
1、中国语文能力表达学门(三学分)。
2、外国语文学门(八学分):课程须选修同一语文八学分(含同一种语文实习),不得任意跨选其他语种。
3、资讯教育学门(四学分)。
4、全球科技革命学门(二学分)。
5、体育学门(零学分):为大一、大二和大四必修课程。
6、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学门(零学分):于大一随班开课方式。
(二)特色核心课程:全校学生必修课程,因属校特色课程,不得以校外学分抵免。
1、全球视野学门(四学分):必修「大三留学实务管理」课程(一)、(二)各一学分和(三)、(四)各零学分及「国际规范与礼仪」二学分。
2、未来学学门(二学分)。
3、学习与发展学门(一学分):以「住宿学院辅导」(零学分)替代学门课程。
4、课外活动与团队发展学门(一学分):自一百零一学年度入学新生起适用。
5、艺术欣赏与创作学门(二学分):自一百零二学年度入学新生起适用。
(三)学院核心课程:
1、学院由六个学门中选取二个学门课程为院必修,其他学门则供学生依个人兴趣选修,并得承认为系外选修学分。
2、学院依订定之校基本素养,选取与通识课程具互补功能之学门课程。
3、学院不得选取院、系学域属性相近的学门。
(1)文学经典学门(二学分)
(2)自然科学学门(二学分)
(3)历史与文化学门(二学分)
(4)公民社会及参与学门(二学分)
(5)社会分析学门(二学分)
(6)哲学与宗教学门(二学分)
第三条之一 自一百零四学年度入学新生起适用通识教育课程架构,分为基本知能课程、通识核心课程、服务与活动课程。
二、兰阳校园通识教育课程之修读学分数及实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课程(十二学分)
1、语文表达(十一学分)
(1)中国语文能力表达(三学分)
(2)外国语文(八学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学分(上、下学期各四学分)
2、学习与发展(大学学习一学分,以住宿书院辅导零学分替代)
3、课外活动与团队发展(社团学习与实作一学分)
(二)通识核心课程(十八学分)
1、人文领域(至少二学门四学分):哲学与宗教学门、艺术欣赏与创作学门。
2、社会领域(至少二学门四学分):全球视野学门(必修)「大三留学实务管理」课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学分及「国际规范与礼仪」二学分;未来学学门、公民社会及参与学门(二选一学门)。
3、科学领域(至少二学门四学分):资讯教育学门、全球科技革命学门。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复,且每学门至多修习两科四学分。
(三)服务与活动课程(零学分)
1、体育(零学分)
2、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一)/护理(一)(零学分)
3、服务学习、团体活动、体育竞赛/表演、艺文竞赛/展演、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之二 自一百零六学年度入学新生起适用通识教育课程架构,分为基本知能课程、通识核心课程、服务与活动课程。
二、兰阳校园通识教育课程之修读学分数及实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课程(十一学分)
1、语文表达(十学分)
(1)中国语文能力表达(二学分)
(2)外国语文(八学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学分(上、下学期各四学分)
2、学习与发展(大学学习一学分,以住宿书院辅导零学分替代)
3、课外活动与团队发展(社团学习与实作一学分)
(二)通识核心课程(十四学分)
1、人文领域(至少二学分):哲学与宗教学门。
2、社会领域(至少二学分):全球视野学门(必修)「大三留学实务管理」课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学分及「国际规范与礼仪」二学分。
3、科学领域(至少二学分):资讯教育学门。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复,且每学门至多修习两科四学分。
(三)服务与活动课程(零学分)
1、体育(零学分)
2、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一)/护理(一)(零学分)
3、服务学习、团体活动、体育竞赛/表演、艺文竞赛/展演、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核准得免修外国语文学门课程(英文阅读、英文写作、英文口语沟通、英文能力检定)学生,应自行选修八学分以补足毕业总学分数之要求。